一、企业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奖励
1
在股改及备案阶段,对已股份制改造并在上海证监局完成辅导备案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2
对企业获得主板、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格并成功上市的企业,再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3
对企业获得中小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格并成功上市的企业,再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4
对企业在海外主要交易场所上市的,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奖励。
5
对辅导区内企业在科创板成功上市的中介机构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
6
在企业成功上市后3年内,累计发行股票的50%(含)以上用于本区产业投资且投资额实际到位的,投资额在1亿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按投资额2‰的比例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7
对新迁入奉贤区的企业,如在迁入之日起两年内上市,另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