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上海市先进制造业重要承载区---
一、推动产业集聚
1)完善“1+1+X”产业体系
第一个“1”指美丽健康产业,第二个“1”指新能源新材料产业,“X”指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四新”经济。
2)优化产业布局
以上海大健康产业核心承载区为定位,统领全区域先进制造业科学合理布局。奉贤经济开发区板块:生物医药、化妆品、新能源等产业;杭州湾产业功能区板块:精细化工、新材料及产业链上下游产业;奉城工业区板块:人工智能、数字文化创意、高附加值汽车配件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临港产业区板块:先进装备、高端医疗器械及相关配套产业。
二、提升产业能级
1)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加快推进规划工业区块(即“104区块”)结构调整和能级提升,形成全市重要先进制造业基地。推进规划工业区块外、集中建设区内的现状工业用地(即“195区域”)以产城融合为目标,转型为符合城市发展需要的生产性服务业或相关都市产业。推进集中建设区外的现状工业用地(即“198区域”)结合现状分类施策,对符合产业导向、产出水平较高、发展潜力大的企业予以保留提升,对不符合产业导向或发展能级较低的企业加快实现减量化。
2)提升区域经济统筹能力
加快推进区域经济发展统筹,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发展和结构调整,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统筹规划布局,明确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空间总量及布局,统一编制全区产业地图,引导项目精准落地。统筹项目资源,全区范围内共享项目信息、招商资源,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综合利用。统筹准入服务,对先进制造业企业实行“准入一把尺”、“服务同标准”。统筹开发管理,试点推行“合作统筹”、“全面托管”等“镇园区管”模式,提升镇级工业园区发展能级。统筹政策扶持,建立健全产业政策体系,统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结算,实现政策的统一审核及统一发布、项目的统一申报及集中审议、资金的统一拨付及统筹使用。开展招商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成立投资促进局。
3)实施品牌质量战略
成立质量提升专家服务中心,组建市级质量专家团和区级质量导师团,免费为区内有需求的企业提供卓越绩效管理、5S现场管理等现代先进企业管理方法的孵化服务,引导优秀企业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建立“东方美谷品牌发展指导服务中心”,推动“上海品质”认证在“东方美谷”先行先试,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和奉贤制造整体形象。积极引导企业抢占标准制高点,推动区内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在技术、质量、安全标准上与国际接轨,对承担和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企业实施奖励。
三、强化政策保障
1)加强对先进制造业的空间保障
推进工业用地转型升级,到2022年,全区工业用地规模(除市化工区)保持在80平方公里左右,为制造业长远发展留足空间。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将重点制造业企业用地申请优先纳入土地供应计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向先进制造业项目倾斜。每年工业用地减量化腾挪出的土地指标,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用于重点工业项目。按照建设宜居宜业的科技产业社区的目标,在控规中适当增加园区的公共配套设施,特别是增加公共租赁公寓、商业商办设施以及公共开放空间等配套服务功能。
2)着力降低用地成本提高效益
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先按20年年期出让,20年期满后,项目仍符合产业导向的,可按原出让价格以协议出让方式续期30年,并可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土地使用权到期申请续期条件和续期出让价格,降低用地成本。经认定的上海市重大战略产业类或功能性项目,可直接按50年年期出让。鼓励企业采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鼓励园区平台采用先租后售方式供应产业用房。先进制造业用地项目经区级评审后,以不低于土地基准地价出让。
3)鼓励存量用地二次开发
鼓励符合产业导向及规划要求的现状优质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存量工业和研发用地按规划提高容积率的,根据产业类型和土地利用绩效情况,确定增容土地价款的收取比例,特别优质项目可免于收取增容土地价款。鼓励使用存量工业用地和厂房,新增用地向优质重大项目倾斜。对于批多用少、符合规划的土地,可实行地块分割,转让给先进制造业企业。
4)加强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
主动适应城市资源要素紧约束新常态,进一步提高要素保障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强化产业项目准入审核制度,明确工业用地项目的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产出效率和节能、环保、本地就业等要求,并将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作为土地利用绩效评估的依据。加强工业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项目开竣工、投达产、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和土地使用权退出的全过程管理。加大对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力度,为先进制造业承载区腾出空间。
5)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支持企业建立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家级、市级、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市级以上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政策配套和资金补贴。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对区级以上产学研项目给予配套资助。推动创新成果应用,加强政府对创新成果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
6)鼓励创新创业平台发展
重点支持服务于先进制造业的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和发展,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经备案的各类众创空间给予资金补贴和政策扶持。建立跨区域重大科技成果协调机制与交流合作平台,主动承接上海科创中心重要创新成果在本区实现产业化。
7)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争创国家专利保险示范城区,开展知识产权(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试点,推进商标质押融资,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商业化。落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开展实施国家知识产权“贯标”定向培育工作。支持开展“在统一市场监管体系框架下的知识产权综合执法管理改革”试点,设立“东方美谷”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中心,推动专利申请审核、知识产权法律维权与行政执法等要素在美谷集聚。
8)统一扶持资金管理平台
建立奉贤区产业发展政策扶持服务平台,集合政策发布、申报、审核、公示、统计、查询、跟踪等综合性服务功能,解决企业信息不对称、渠道不通畅等问题,实现全区优势资源合理配置,统筹产业扶持资金合理使用。
9)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设立20亿元产业引导基金,支持“1+1+X”产业发展。每年安排奉贤区先进制造业专项发展资金,支持区内重点产业优质项目引入和培育、园区功能配套建设及产业结构调整。每年安排奉贤区科技企业支持工程专项资金,支持有发展潜力、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优势特色明显、带动性强的科技成长型企业。
10)强化金融要素支持
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间接融资,对金融机构承销并成功发行的“东方美谷”等先进制造业企业专项资产的资产证券化项目,财政按发行金额和相应期限给予奖励。对接上海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复制自贸区政策,引导企业有效利用境内外低成本资金,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鼓励商业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投贷联动等金融服务创新。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赴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支持企业开展上市、发债、资产证券化以及在“新三板”、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
11)促进人才集聚培育
加快人才集聚,落实“上海人才30条”,选拔推荐和培养一批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和区“滨海贤人”等高层次人才,开展“引才伯乐奖”评选,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积极为奉贤引进人才;强化人才管理服务,积极落实包括人才“6折房”、人才租房补贴、优秀人才津贴、人才医疗蓝卡、人才子女就学服务等在内的“奉贤区中小企业科创活力区建设系列人才政策”。加大公租房和人才公寓的筹措力度,适当降低人才入住门槛,切实解决人才“住房难”问题。创新人才团队扶持政策,开展“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评选,对优秀团队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对团队领军人及核心成员给予一定的工作津贴和享受人才子女就学和医疗服务等优惠政策。
12)梯度培育先进制造业企业
实施“三个一百” 先进制造业企业梯度培育工程,形成优势带动、梯度发展的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打造百家制造业领军企业,在产业用地、品牌建设、技改支持、创新融资方式、企业服务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提供精准化、个性化服务指导。提升百家规模成长型企业,培养细分行业冠军,加速推动其尽快成长为领军企业。培育百家创新科技型企业,以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为抓手,培育创新团队,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13)健全各类服务平台
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提升政务服务的标准化、精细度和便利性,实现线上与线下服务互补、体验一致、内容融合。进一步丰富区企业服务信息互动平台功能,推进“互联网+企业云服务”,形成集政府政策与服务互动于一体的普惠制企业服务体系。推进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吸引对奉贤先进制造业发展具有重要技术支撑作用的国家级、市级优质检验检测资源向“奉贤检测中心”集聚。推动国家级产品设计中心(美丽健康产业)、上海国际时尚产业展示中心、美丽健康产业国际交互中心落户“东方美谷”,推动“东方美谷”“美丽第一时间”展销展示平台建设,扩大区域品牌影响力。
14)完善产业项目审批流程
积极复制自贸区改革成果和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成功经验,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吸引更多先进制造业企业入驻。扎实推进当场办结、提前服务、当年落地“三个一批”改革任务,着力实现当年落地项目的审批期限在法定时间的1/3以内。严格评估评审目录管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四、现代服务业
市级以上扶持项目配套资金
上级有明确规定的,依规定比例配套;未明确的,原则上按照不超过50%进行补贴。
集聚区/平台/企业
国家级、市级、区级服务业重点集聚区,各50万、30万、20万;国家级、市级、区级服务业示范或重点称号的平台(项目)、企业,各40万、20万、10万。
楼宇
3年内入驻率70%、注册率85%、纳税率75%,最高补贴50万;楼宇内企业年实缴税收总额达5000万元且单位面积税收超过2000元/平方米,每幢最高补贴100万元;入驻商务楼宇的服务业企业,补贴0.6元/天/平方一年期租金。
生活性服务业
国内外五百强企业参与经营、运营一年内店铺开业率达70%,一事一议最高补贴300万,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发放。由政府主导的、为区内引入特大型品牌企业以弥补空白的单位,在引入和运营过程中为市场长远培育做出让利行为的,在贡献额度内给予租金损失补贴。
生产性服务业
工业企业向生产性服务业转型,补贴50万;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和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等存量房地资源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新增部分奖励10%,最高300万。
文化创意产业
对新办的影视传媒、演艺娱乐、会展工艺、动漫游戏、体育竞技等文化创意龙头企业,最高补贴50万。
民生功能性建设
- 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教育培训、医疗保健、养老服务等生活型服务业,获得国家、市级、区级专业部门认定的示范或龙头服务业企业,最高补贴4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万村千乡、早餐工程、清真供应等民生工程建设,每年适当给予运行管理费用支持。
- 引进国际著名品牌高星级的旅游饭店500万;旅游景区新评定国家3A级、4A级、5A级,分别30万、60万、100万;
- 新获评“中华老字号”、“上海老字号”,各30万、20万;
- 首次“中国驰名商标”的服务类企业,30万;
- 首次“上海名牌”、“上海市著名商标”的服务类企业,20万;
- 经认定服务业重点区域及项目发展规划,补贴发生合同经费50%,单个最高40万。
- 市级以上(含市级)重大品牌节庆活动,连续三年进行补贴:国家级的第一年最高200万,第二年最高120万,第三年最高60万;属市级的第一年最高100万,第二年最高60万,第三年最高30万的扶持。对区、镇(开发区)及有关企业举办节庆活动,经认定后第一年最高50万,第二年最高30万,第三年最高15万。
总部经济政策
-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按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商外资〔2018〕190号)予以执行扶持奖励;
- 贸易型总部,根据综合考核评定的企业对奉贤区的贡献程度,参照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商外资〔2018〕190号)中的资金额度(房租除外)予以奖励,分五年按照每年20%的比例发放。
- 民营企业总部,根据综合考核评定的企业对奉贤区的贡献程度,参照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商外资〔2018〕190号)中区级承担的资金额度(房租除外)予以奖励,分五年按照每年20%的比例发放。
- 对区级认定的大企业总部,根据综合考核评定的企业对奉贤区的贡献程度,给予250万元的奖励,分五年按照每年20%的比例发放。
- 对区级认定的营运总部、区域性总部,根据综合考核评定的企业对奉贤区的贡献程度,给予150万元的奖励,分五年按照每年20%的比例发放。
- 高成长性总部,为积极鼓励其快速成长、做大做强,可获得不超过三年的培育期。根据综合考核评定的企业对奉贤区的贡献程度,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分五年按照每年20%的比例发放。
五、文化创意产业
- 1. 文化名人。在奉贤区内设立企业或 工作室的,根据社会影响、项目总投入及地方财政贡献等因素给予 一次性不超过 30 万元的奖励;获得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荣誉的,按 照省级、国家级、国际级荣誉分别给予 1 万元、3 万元和 5 万元奖励, 如获得多项荣誉,按照最高荣誉给予奖励,不予重复享受。
- 2. 群众文化项目。(1)文艺原创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大型原创剧目给予不超 过 50 万元奖励;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型剧目给予不超过 5 万元的奖励;符合申报条件的原创静态艺术及文学作品给予不超过 2 万元的奖励。 (2)群众文化活动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高质量文化节庆类(不含 征文比赛等)、文化培训类、重大赛事类、普及讲座类、文化交流 类、演出展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和推广类等公益性群众文化 活动项目,根据活动规模、质量和影响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奖励。
- 3. 非国有博物馆等场馆。场馆建设根据展陈面积大小、项目投 入等分别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补贴;场馆租赁根据面积、项目投入等 所在地区每个场馆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年补贴;展陈项目根据项目 类型、面积、质量等情况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补贴;对于免费开放的 博物馆最高给予不超过 1 万元补贴;临时展览,给予不超过 5 万元 补贴;艺术研究取得一定成果或举办一定规模的艺术研究活动给予 不超过 10 万元的补贴;衍生品开发,根据成果价值,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补贴。
- 对带动性、功能性明显,国内外知名文创类品牌公司、龙头企业落户,经认定,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5%- 10%给予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对国际性、全国性文创类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和专业机构落户给予30 - 50万元开办奖励,对其开展相关产品设计、宣传培训、市场交易等服务的,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重点(特色)文创企业的,分别给予子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对年经济贡献总额首次达到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文创企业,经认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0万元、50万元。
- 对获得国家级、市级、区级认定的文创重点园区,分别给予其运营主体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对被认定为市级、国家级的产业园区,且园区内文创产业年经济贡献总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和5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运营管理单位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对相关园区内文创企业入驻数量占企业总数60%以上且租用面积达到运营面积70%以上的,经认定,每年对园区运营方给予30万元租金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 对获得市级、区级认定的文创产业示范楼宇,分别给予其运营主体50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级、区级认定的文创产业示范空间,分别给予其运营主体30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鼓励社会资本建设高品质音乐厅、剧场(不含电影院)、艺术场馆、博物馆等文化设施,按照实际建设成本的20%(不含土地成本装修、展品及设施设备购置成本)给予投资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已建、在建场馆,针对陈设面积大小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建馆补贴。
- 对打造体现本地文化内涵、具有显著引领示范效应的特色文化商业街区的建设主体,给予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社会资本投入的具有艺术性、文化主题性和学术性的知名公共文化经营场所,经营时间满3年的,经认定,可次性获得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 对国际、国内文创产业领军人物和名师名匠开办文创企业或设立工作室,运营实效达到约定标准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补贴5-30万。
- 区内文创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文创产业类展会,经认定,给予30%的展位费补贴,同一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30万元。
- 对区内文创企业承担国家级、市级重大文化工程项目的,经认定,按该企业实际投入金额的15%给予配套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区内原创作品或原创团队,获得国际性、国家级、市级重大音乐残剧、动漫游戏、影视传媒、创意设计、著作作品等奖项的,经认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对中国境内的影视公司拍摄含有奉贤元素且有助提高形象、美誉度并产生较大影响的原创影视作品及纪录片,在中央电视合播出或在知名院线上映的,经认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优秀文化创意品牌活动给予扶持。属国家级的活动,经认定,给予第一年最高200万元、第二年最高120万元、第三年最高60万元的扶持;属市级的活动,经认定,给予第一年最高100万元、第二年最高60万元、第三年最高30万元的扶持。对区、镇(开发区)及企业举办具有一定综合效应和重大影响力的会商旅文体活动,经认定,给予第一年最高50万元、第二年最高30万元、第三年最高15万元的扶持。
- 加大对优质文创项目的配套资金扶持,对获得上海市扶持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给予匹配扶持。
六、关于实施“三个一百”企业梯度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
“三个一百”企业梯度培育工程
- 支持园区减免科创型企业产业用房租金,最多不超过三年。
- 对获得市级科创投资基金投资的科创型企业,可同比例跟投。对获得社会投资机构投资的科创型企业,可按投资额20%比例跟投,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鼓励“三个一百”企业上市直接开展融资,按照《关于进一步支持提升实体经济能级完善财政金融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沪奉府规 [2017]1号)政策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上浮50%,最高不超过350万元。
- 对于“三个一百”企业当年度发生的科技研发费用,经认定后按研发费用的10%予以专项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平台,经认定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专项支持。